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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多達10項負擔條件後 公平會不禁止台灣大與凱擘合併

(2009/12/02 11:47)

台灣大9月16日宣佈,花328億元購併凱擘,並承接凱雷240億元負債,共計花費568億元完成此次購併案。(圖�蘇湘雲攝)

記者曹逸雯�台北報導

有關台灣大哥大擬與盛庭、凱擘及其控制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,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(2)日以10項附加結構及行為管制的必要負擔方式,不禁止其結合,以消弭可能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。

備受矚目的台灣大哥大與凱擘合併案,由於在有線電視系統服務市場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方面,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,一旦結合後,將改寫有線電視生態與版圖,也將對消費者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。

台灣大哥大與凱擘申請結合案是在9月22日向公平會提出申報,並於10月9日補正資料後,由公平會正式受理,但公平會在11月5日宣布將審查期延長30天,因此必須在12月7日以前作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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